第一条 为规范硕士学位论文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和应用实践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是评审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依据,也是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三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负有指导责任,应当对学生的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学院对学位论文质量负有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学位论文质量标准,及时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进展、预答辩及答辩等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国外留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管理。
第五条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学位论文要求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成果具有可信度,能体现研究生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优良的学风。
第六条 学术学位硕士论文
研究生在广泛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基础上,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和研究生本人的特长及科研能力、学习基础等进行选题。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是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高新技术和重大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等。论文应当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联系,具有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论文文献资料全面、前沿,分析客观、准确,基本掌握论文选题领域中国内外文献及有关科研进展情况;科学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较为系统的论证,体现出应有的学术研究基础和能力;论文成果在研究设计与方法、学科理论与规律、关键技术与路径等方面有所创新;论文中的新观点、新方法、新思路、新技术等具有应用价值,能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七条 专业学位硕士论文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应用价值和实践意义;有一定的专业深度、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具有创新性。学位论文形式多样性,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具体要求参照各专业学位领域培养方案。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论文文献资料全面、前沿,对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或项目的背景分析客观、准确;科学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进行分析研究,体现出应有的专业研究基础能力;研究成果在路径设计、方法建立、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等方面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应用性,能产生实践应用价值或社会经济效益。
为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学院、学位点和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本细则要求加强对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各类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须依次通过以下环节。所有环节都必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方可进行。
第八条 学位论文开题
1、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在第三学期完成,研究生须向导师组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要求开题通过一年以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由学位点(或方向)集体组织,同级研究生要求同时开题。学位点组织3-5人导师组,对研究生选题与论文工作安排进行评议,研究生按导师组评议意见修改相关内容。学位点安排专人对论文开题情况进行记录。
3、开题通过的研究生应在一周内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学院将《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记录表》存入培养档案。同时各学院秘书在管理系统中登记。
4、研究生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必须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在三个月内重新向专家组作开题报告。两次开题均未通过者,延期半年再次开题,第三次开题未通过者,一般应分流淘汰。
第九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1、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在开题通过半年后进行。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学院统一部署,以学位点为单位集体组织,同级研究生要求同时进行,安排专人对研究生论文进展中期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2、研究生向检查小组报告论文实际进展情况,检查小组对论文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做出检查结论。
3、中期检查通过者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未通过者应根据检查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于3个月后再次进行中期检查,再次检查仍未通过者,一般应分流淘汰。
4、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中期检查表》交学院。学院将《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中期检查表》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中期检查记录表》存入培养档案。
第十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
预答辩一般在正式答辩前两个月左右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完成后,学位点(或方向)集体组织预答辩,研究生向导师组做论文报告,相关专家对论文进行全面审议,提出修改意见,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论文。学位点指定专人对预答辩情况作好记录,《预答辩记录表》由学院存入培养档案。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原创性审查
1、学位论文原创性审查分别在论文送审前和论文答辩后两次进行。在学位论文检测前,导师应对研究生所提交检测论文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经审核同意由导师提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采用《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2、研究生院将论文复制率情况通知学院,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对原创性检测结果进行处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原创性审查者,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论文工作。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全部采用双盲评阅,由学院组织,研究生院视情抽评。学术学位论文送两位同行专家评阅,专业学位论文须送一位同行专家和一位相应行业应用实践领域专家评阅,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应具有副高或相当级别及以上职称且至少有一位是校外的专家。论文评阅如两位专家持否定意见,不能进行论文答辩;如有一位专家持否定意见,则增送一位专家进行评阅,如增送专家仍持否定意见,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委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 1人是学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学位申请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
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形式举行。答辩委员会就答辩人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进行审议,采取不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对答辩不合格者,答辩委员会需就是否同意修改论文、在三个月以后半年以内重新答辩一次作出决议。
答辩委员会秘书对答辩委员提问和答辩人回答内容及有关答辩决议等做好记录,答辩材料由学院存档。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提交
答辩通过后的学位论文进行第二次原创性审查,审查通过后的学位论文须进入图书馆网络管理系统向本校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网上提交完成后,研究生带印刷本到学校图书馆信息技术部进行确认,为研究生开出网上提交确认证明,以备领取学位证时查验。
学院保存学位论文印刷本和电子文本至少1套。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从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细则》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细则》同时废止。